为深入打击各类涉黄涉非出版传播活动,维护健康平稳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方便群众举报,广泛搜集全县范围内“扫黄打非”案件线索,现将我县“扫黄打非”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各类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非法传播活动。2.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6.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举报内容经查实后依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及《隆回县“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非法出版活动案件被列为全国或全省大案要案的,经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通过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限额的限制。1.对举报和提供线索者,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准确、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1.举报电话:12345 19173939066(李)3.受理单位地址:隆回县委大院6栋2楼210室“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22200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清除文化垃圾,净化隆回县文化环境。
来源:隆回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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