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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隆回两个老师违规开办校外有偿培训机构,官方回复了!

红网百姓呼声 2022/6/24 1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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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教育局6月21日作出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夏某璨是隆回一中体育老师,彭某滢是隆回县东方红小学教师,两人系夫妻。
一、关于夏某璨霸占“体教结合”场地,侵占近11万元训练经费问题
为了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2010年3月,隆回县体育局向隆回一中提出以体教结合方式合作办学,隆回一中同意县体育局的请求,双方签订了协议。由县体育局工作人员罗某负责跆拳道专业教学工作,隆回一中提供体艺馆一楼教室作为训练场地,并将跆拳道专业纳入特长生招生计划。罗某在负责隆回一中跆拳道专业教学的同时,在隆回一中校内体艺馆一楼跆拳道训练室开办“佼者跆拳道”培训班,招收社会学员进行训练。2015年,隆回一中与县体育局的合作关系终止,隆回一中安排夏某璨负责学校跆拳道专业教学。罗某在隆回一中与县体育局合作关系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隆回一中校内体艺馆一楼跆拳道训练室用于“佼者跆拳道”培训班教学。


2016年6月,罗某因怀孕不能进行跆拳道教学,邀请夏某璨加入培训班合作办学。两人达成协议:罗某负责培训班的招生、收费工作,夏某璨担任培训班教练,负责日常教学工作,两人各不另算工资,开办培训班获得的收益五五分成。7月,夏某璨、罗某共同开办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佼者跆拳道”暑假培训班。8月15日,暑假培训班结业,两人约在罗某家中当面进行费用结算。暑假班总计盈利16万元整,罗某按照五五分成协议,于8月22日至24日以微信方式陆续向夏某璨转账8万元分红款。
当年暑假培训班结束后,夏某璨继续担任“佼者跆拳道”培训班教练,业余时间在培训班上课。夏某璨因自身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时,向外聘请教练代其完成教学任务。2017年初,两人在进行学期末培训盈利结算时,罗某不同意支付夏某璨所聘请代课教练工资,也未对培训班一学期的盈利进行分红。此后,夏某璨与罗某的合作办学关系破裂。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出面对两人进行协调,决定将隆回一中体艺馆一楼主训练场地使用权收归学校,另行安排2间教室作为罗某招收社会学员的培训场地。罗某同意学校的协调措施,于2017年初自愿搬离了“佼者跆拳道”培训班原训练场地,使用学校另外安排的2间教室继续办培训班。2019年,因隆回一中禁止外来人员在校内开办培训班,罗某搬离了隆回县一中校内体艺馆,转租在文体路办班。
2022年2月16日,罗某通过微信与夏某璨父亲夏某某取得联系,要求夏某璨退还2016年两人合作开办跆拳道培训班所得8.5万元分红款,夏某璨认为8.5万元分红款是其履行两人协议合作办学的应得报酬,不同意退还该款项,双方未达成退款协议。
经查,暂未发现信访件所反映的夏某璨霸占“体教结合”跆拳道场地,并侵占近11万元巨额训练经费拒不退还的问题。


二、关于夏某璨、彭某滢夫妻伙同高坪镇体育老师林某平违规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及利用周末、寒暑假有偿培训问题
经核实,隆回县“极韧跆拳道馆”是夏某璨堂哥蒲某2018年起陆续创办,包括隆回一中南校门口、汽车总站出口及恒丰加油站斜对面三家“极韧跆拳道馆”。三家培训道馆都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均为蒲某,教练员均不是隆回县在职在编教师。汽车总站出口处“极韧跆拳道馆”开办之初,蒲某曾向夏某璨提出为其介绍教练的请求,夏某璨介绍了当时还未考上编制的高坪镇体育老师林某平去上课。林某平考上在编教师后,未再参与“极韧跆拳道馆”的教学工作,其现已调回洞口县任教。
2019年,蒲某在隆回一中南校门口创办“极韧跆拳道馆”时,因人手不够,请求彭某滢帮忙。彭某滢参与了隆回一中南校门口“极韧跆拳道馆”的报名登记和相关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学员实战训练,提高比赛成绩,扩大跆拳道馆的知名度,蒲某向夏某璨提出将“极韧跆拳道馆”的学员和隆回一中跆拳道专业学生放到隆回一中校内体艺馆一起进行赛前集训,合作组团参加比赛。夏某璨答应了蒲某的请求,并担任隆回一中南校门口“极韧跆拳道馆”技术教练和晋级考试考官。
三、关于夏某璨虚假宣传招生、干扰初三特长生考试秩序问题
隆回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特长生计划和普通计划。特长生计划是由普通高中学校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核实,本县初三毕业学生符合文件要求的均可报名,并无其他报名条件上的限制。特长生招生考试自2016年开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隆回一中每年通过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生招生考试招收3-4名跆拳道特长生。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特长生招生考试进行全程监督,目前暂未发现夏某璨在以往特长生招生考试中存在有干扰考试秩序的相关行为。
四、关于彭某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宣传招生问题
经调查,暂未发现彭某滢有利用班主任职务便利动员、暗示、诱导班上学生参加跆拳道培训的行为,也暂未发现彭某滢所在年级组其他任课老师对“极韧跆拳道馆”进行宣传的相关证据。
五、处理情况
夏某璨存在利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生源和学校公共资源违规开展有偿培训,违规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技术教练的行为,局党委决定对夏某璨进行立案审查,鉴于其因其他问题目前正在县纪委立案审查中,提交县纪委予以并案处理。彭某滢存在违规参与“极韧跆拳道馆”报名登记和相关组织工作的行为,给予诫勉。
最后,感谢媒体及网友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隆回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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