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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郑爽偷逃税案调查结果:罚款2.99亿

2021/8/27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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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郑爽的“天价片酬”点燃舆论。据“前男友”张恒爆料,拍戏一天能挣208万的郑爽,拍完电视剧《倩女幽魂》收到了1.6亿的片酬,总共拍戏77天。


有网友推算按照普通人月薪一万,在不吃不喝不生病不开销的情况下,需要工作1333年才能挣到。这引起了大众的强烈不满,大众打拼一辈子都没有她一天挣得多,明星挣钱也太容易了。


就在张恒爆料郑爽拍戏做阴阳合同后,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更引起了国家的关注。


在张恒发布郑爽的音频后,网友在底下留言并艾特国家税务局,希望国家税务局能严查郑爽的薪资及各种流水。


事件在网上发酵了一天后,昨晚央视新闻发布视频,点名批评郑爽的事件。


主持人发表了评价,并说郑爽涉嫌偷逃税被调查。记者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新华社上海8月27日电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


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


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按照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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