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犹如“移动炸弹”
威胁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对无证驾驶都是“零容忍”
依然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公然开车上路
甚至驾驶的还是报废车
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10月17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通过分析研判、视频追踪,将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皮卡车成功查获,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18时许,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一辆车牌号为湘E39***皮卡车已达报废标准,在隆回县环城路段行驶,随即民警在环城路段开展布控。检查中,民警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唐某支支吾吾称自己忘记带。民警通过警务通平台对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核对,该车辆处于报废状态,民警立即将该车扣留,将驾驶人唐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人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即向驾驶人唐某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车的危害性和后果,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
更有可能危及
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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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今天我们就再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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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驾驶报废车的危害
1、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报废机动车不能够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将引发矛盾纠纷,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说一千,道一万
就是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能够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报废车辆“驶”不得
请“持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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