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隆回县委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网络安全管理,做好做实网络安全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用网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站的安全性、可预防性,最大限度消除网络安全隐患,2023年4月12日至4月20日,隆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县网信办对隆回县卫生健康局等18家单位进行了网络安全检查。
在检查工作中,检查组主要围绕各单位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运行情况、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网络安全设施防护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在工作中使用的各级包含个人隐私数据的系统进行自检自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各单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压实了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隆回县的网络安全工作,下一步,隆回县公安局将对整改未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隆回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供稿:网安大队
在检查工作中,检查组主要围绕各单位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运行情况、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网络安全设施防护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在工作中使用的各级包含个人隐私数据的系统进行自检自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各单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压实了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隆回县的网络安全工作,下一步,隆回县公安局将对整改未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隆回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供稿: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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