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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摧毁一特大假币犯罪团伙

隆回公安 2022/9/21 9:14:08
近日,隆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缜密侦查,在市局精心指导下,成功摧毁一个出售购买假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现场查获假人民币13000张(面值130万元)、赃款20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2台。有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隆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县域发生多起使用假币警情,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信息研判和扩线经营,获知到相关犯罪嫌疑人近期将在隆回县汽车总站交易假币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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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犯罪嫌疑人

“抓捕行动开始!”在前期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基础上,2022年9月7日,经侦大队在市局指导下,隆回经侦出动警力30人,兵分两路展开抓捕行动。当嫌疑人在宾馆与购买假币者正在交易时,抓捕小组果断出击,将他们当场抓获。随后,警方循线追踪,又将其他涉案嫌疑人相继抓获。当日共抓获人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卖家2人,中介2人,买家4人),现场查获假人民币13000张(2015年版,冠字号J39A907807),面值130万元、赃款20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2台,成功摧毁一个出售购买假币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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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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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用于交易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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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假币

现初步查明,姜某河(男,54岁、安徽阜阳人)、姚某侠(女,54岁,安徽阜阳人)等人从安徽阜阳途径湖北运输130万假币来隆回县,通过中间人义某上(男,52岁、湖南道县人)、周某莲(女,56岁、湖南道县人)贩卖给刘某华(女,66岁,湖南邵东人)、黄某香(女,65岁,湖南邵东人)、杨某连(女,53岁,湖南邵东人)、李某粮(男,46岁,湖南邵东人)等人,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每4万元钱购买20万元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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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隆回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假币应做到“一看、二摸、三听、四测”: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到假币的危害,自觉抵制假币,如果明知是假币还继续使用则是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最高可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在进行现金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都牢记“一看、二摸、三听、四测”口诀鉴别假币。打击假币犯罪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自己不小心收到假币,及时交给银行或者报警,不要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编辑:曾凡庚、伍先飞

审核:廖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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