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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隆回县运管所乱罚款,官方回复没罚错!

隆回信息 2020/10/26 10:33:12
网友投诉隆回县运管所乱罚款,官方回复没罚错!

隆回县交通运输局10月21日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隆回县运管所乱罚款请严肃查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在网贴中所提供的信息,我们经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和现场执法视频,有一个案号为60059293的行政处罚案件与网贴所反映的内容类似。
具体案情如下:
2020年10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我局城市公共客运事务中心交通执法人员在隆回高铁站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E7****的面的车停车后,车上一名乘客疑似通过手机扫码方式向驾驶员进行扫码支付,遂前往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驾驶员肖某某利用该车从洞口县杨林镇某某村载客1人送往隆回高铁站(全程约40公里),并通过微信扫码方式(双方不是微信好友)收取乘客100元车费(已支付成功,收款时间显示为上午9:35分),涉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经进一步调查,肖某某平时还利用该车接送本村小孩上下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规定,肖某某没有取得客运经营许可利用客运车辆运送旅客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最低处罚3万元。但在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肖某某积极配合执法,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力,经当事人申请,办案单位集体研究后,认为该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于是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湘隆回交罚〔2020〕60059293号),肖某某于10月13日履行了该处罚决定。
从整个执法过程来看,我局城市公共客运事务中心交通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件时,主动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认定事实清楚、相关证据确凿、自由裁量得当,不属于“乱罚款”行为。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当前我局正在全力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重点对各类非法营运“黑车”进行严查严处,积极消除非法营运安全隐患。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如果您发现我们的执法人员有违规执法行为或者您发现身边有非法营运行为,请您积极提供线索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28.07398232886)。同时,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出行时为确保安全,请搭乘合法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
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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