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湘医保发【2023】32号文件,从2023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实行最新标准,按月管理,按季度清零。凡是在我院已经办理并且审核通过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为了保障您的权益,现将有关报销事项告知如下:
1、如果您9月1日以前在我院购药,还未报销的,请于8月31日前凭发票、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到门诊一楼挂号室1号窗口报销;
2、9月份以前没有报销的费用也可于8月31日前凭发票、药品清单、社保卡去隆回县医保局大厅报销;
3、如果您每月及时报销了并且达到报销额度的,无需再重复报销;
4、报销窗口上班时间:
因政策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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