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6月9日上午10点30分,隆回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脱硫塔循环水池呈红色,用PH试纸检测PH值呈强酸性,查看在线监控,显示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当日下午,隆回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企业2名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该企业生产厂长承认管理存在疏忽,没有督促员工及时添加除硫药剂,偶尔为节约成本,没有按照需要添加片碱,导致脱硫塔循环水池呈强酸性,在线监控设备显示超标排放二氧化硫。
【案件处理结果】
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经集体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相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罚款14万元,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典型意义】
对企业开展执法必须抓严抓实抓细,坚决打击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抓典型促执法,要起到震慑作用,方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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