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财物处理的
公 告
广大人民群众:
隆回县公安局办理的一批案件中,依法扣押了资金或者收取了保证金(详见下列清单),上述财产目前无人认领,现予公告。望合法财产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等到我局认领。
本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上述款项及孳息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13574910123(周警官)
联系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隆回县公安局)
特此公告!
隆回县公安局
2025年1月9日
附表:来源:隆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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