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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男子驾车去外地盗窃,被发现后持刀伤人变抢劫

岳阳日报全媒体 2020-03-24 09:45

谁给你的胆?隆回男子驾车去外地
盗窃,被发现后持刀伤人变抢劫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艾方方)隆回县男子唐某窜至平江县城境内专门实施盗窃。后有一次盗窃被群众发现,在逃跑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竟持刀伤人。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年9月16日中午,隆回县男子唐某驾车来到平江县境内准备伺机实施盗窃。9月17日凌晨,唐某到达平江县境内一处安置区,在安置区的工地宿舍内,唐某成功盗得手机14部,现金1000余元,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1488元。

9月18日凌晨,唐某又驾车来到平江县一加油站民工宿舍二楼实施盗窃,成功盗得两部手机、腰包及十余元零钱后,准备继续盗窃江某的手机时被发现,江某等人随即对唐某进行追赶,后在一楼的楼梯处追到唐某,唐某随即持刀将江某砍伤。唐某在逃跑途中将当晚所盗的的手机和财物丢弃在楼梯间。随后唐某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受害人江某为轻伤二级。

2019年9月19日,公安民警查获唐某的小车,并在车辆尾箱内发现唐某盗来的14部手机及现金2000余元。公安机关追回的手机及部分现金已退还给失主。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唐某家属和被害人江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江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八万八千元,并当场兑现,江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刀砍伤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且在检察机关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同时,唐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被盗物品已追回,且退还给了被害人,酌情亦可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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