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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民政局回复某网民关于低保问题的咨询帖文

红网百姓呼声 2024-04-09 16:01
隆回县民政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7日通过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咨询了解低保政策,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从2024年4月起,我县低保家庭每月的保障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不再进行分档救助。凡持有我县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农村450元/月,城市700元/月),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符合条件的从审核确认的下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特此答复。
隆回县民政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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